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晓方、通讯员巩平报道:省教育厅昨日就有关招生政策做出说明,要求各高校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录取通知书写明资助贫困生办法,录取开始后省属高校不再追加招生计划。
今年高校招生录取期间,省教育厅不预留任何招生计划,省属高校新增和超录的本科计划全部在录取前下达,并纳入划线投档资格线基数。录取开始后,不再对任何省属高校追加招生计划。高校所有的招生计划,都要全部向社会公布。
严格规范高校招生收费行为。一是高校要向社会做出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的郑重承诺,采取适当方式,宣传本校规范收费的各项措施,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二是省教育厅加强监督,履行职责,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违规违纪学校发出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三是严肃查处招生收费违纪案件。对乱收费问题整改不力的高校,省高校纪工委将及时向省纠风办报告,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在向2004年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必须同时附上《湖北省教育厅致2004年高校新生的一封信》、学校经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方法、资助贫困生的有关政策和渠道。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的录取结果,再办理缴费报到入学手续;不能确认自己录取结果的,不要贸然到学校报到。
查询结果为“录取”,且查询的录取高校和学历层次(本科、高职高专)与录取通知书一致的,表明考生经过省级招生机构办理了正式录取手续;若查询的网上信息与通知书不一致,或者查询结果显示为“未录取”的,则表明该生未经省级招生机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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