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令撕毁和约推卸义务的中介公司败诉
本报讯 记者彭小军报道:房地产中介公司以330万元的价格将一间“黄金旺铺”出售,并承诺为买主包租商铺;但一年后又以该商铺是“危房”为理由,撕毁合约推卸包租义务。日前,广州越秀区法院对这起房屋纠纷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败诉的中介公司向业主支付各类费用约16万元。2002年7月16日,原告邱先生以330万元的高价向被告广州×联行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联行)购买了位于广州市北京路207号的一幢商铺,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约书》,约定“该物业连租约售,租期至2004年12月止,月租金人民币30000元”,明确了中介公司包租该商铺的义务及期限。×联行包租房屋后,却于2003年七八月间突然停止向邱先生交纳租金。理由是该房屋属于危房,业主邱先生将该房屋出租违反了《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并以此认定双方当初签订的包租合同是无效合同。深感上当受骗的邱先生遂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联行引以为据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是地方政府规章,并非《合同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邱先生与×联行签订的包租合同并无《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故该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以上事实,法院作出判决:×联行已支付给邱先生的租赁按金6万元归邱先生所有;×联行向原告邱先生支付所欠租金及补偿金共计9.4万元;该案诉讼费3000元由×联行承担。(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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