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通讯员郭京霞)很多夫妻离婚后,会在探视子女的时间安排上发生争议,这种争议往往以法院判决每月探视多长时间告终。而江苏居民李丽则想集中行使自己的探视权,和女儿一起生活的时间长一点儿。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了这起诉求集中行使探视权纠纷案。
今年39岁的李丽介绍说,她和前夫赵本全离婚后,石景山法院于去年11月判决女儿由赵本全抚养。但是,她不住在北京,工作忙、路途远,无法经常探视女儿,所以要求每年假期将女儿接到江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其中寒假15天,暑假35天。李丽就探视权问题诉至法院后,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考虑到李丽的特殊情况,为便于探视权的行使,李丽有权在每年寒假探视女儿10天、暑假探视20天,探视期内可把女儿接出共同生活,但不能影响女儿的正常学习与生活,并保证女儿人身安全。
女儿每年要离开自己一段时间,赵本全非常不满意,他认为,他没有向李丽索要女儿的抚养费,目的是把抚养费作为她看望女儿的路费。现在交通方便,李丽可在节假日来探望,工作忙、路途远都不是理由,他只同意李丽每月在他的监护下探视女儿1次,每次两小时。赵本全还以女儿要利用寒暑假进行集中康乐治疗训练为由,上诉到市一中院,要求一中院改判李丽在北京探视女儿。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终审认为,一审法院考虑李丽经常居住地及工作地点均在外埠,支持李丽要求采取寒、暑假假期短时间与女儿共同生活的方式行使探视权,并无不当,一中院驳回了赵本全的上诉。(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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