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
近日出现在北京两家当地媒体的消息让笔者倍感困惑:
一是《法制晚报》26日发布一条百字配图新闻称,在西城区交警的联系下,当天,写有“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不要酒后开车”的禁酒提示牌摆上了西城区部分饭店的餐桌。
二是《北京青年报》27日也配图报道了一则名酒广告傍上了“交规手册”的消息,北京的一些加油站向司机免费赠送的《首都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实用手册》,里面除了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实施细则还有生动的图解说明外,手册封底的位置居然有某名酒的广告,让司机们感到特别别扭。
司机饮酒和酒后驾驶历来是交通安全的最大威胁,也是驾驶机动车辆之大忌。我国的交通法规历来都把酒后驾驶当作严重违章行为予以处罚,新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则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从违章上升到违法的高度。为宣传落实新交法,交通管理部门正利用多种方式向机动车驾驶者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采取多种措施防止酒后驾驶。西城区交警协调众多饭店将禁酒标志放上餐桌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而让公众难以理解的是,交警部门一方面在做着努力劝诫司机不要饮酒的同时,另一方面名酒广告却赫然出现在北京交通管理局、北京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警察学会交警分会主办的“交规手册”上,“喝好酒喝××醇”的广告语却象是在劝他们饮酒似的。这种现象不只让司机感到别扭,普通公众也同样会感到别扭,感到不可思议。
为什么“交规手册”上出现酒广告,主管部门称要由具体负责这件事情的同志解答。我们还不知具体负责的同志会作出什么样的“合理”解释。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作为宣传新交通法、面向机动车司机的交规手册,禁酒肯定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交规手册上同时做名酒广告,一边禁酒一边推销名酒,无论如何都是极为不妥的。
其实,在笔者看来,交通主管部门之所以犯着低级的错误,做着自相矛盾的事情,都是趋利心态在作怪。试想,名酒广告怎会轻易登上交规手册呢?如果不经主办单位同意,不交纳一定数额的广告费,主办单位怎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把酒广告做到交规手册上呢?铁证如山,主办单位或负责人员的任何解释都是苍白无力的,都难以自圆其说。因为这与它们的法定职责相违背。
如果将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为与商家将禁酒标志摆上餐桌的行为相比较,则更显示了管理部门的庸俗。饭店本没有禁酒义务,它们响应交警部门的号召完全是出于道义和社会责任,它们损失的是利润,换回的是社会责任和交通安全。而负有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却为了一笔数目本不会太大的广告费在大张旗鼓地做着名酒广告,而且做在“交规手册”上,其中是非曲直广大公众自有公断。
真不敢想象,一手举着禁酒利剑,一手举着名酒广告,北京的交通管理部门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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