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明安通讯员张静)当前,私家车越来越多。硚口区法院日前判决的一个“新型车匪”案提醒有车一族:堵车时,谨防拎包盗贼。
法院查明,2003年9月2日下午3时许,梅某伙同另外两人,窜至硚口区汉西路69号门前的道路上,精心策划了这样一出“抢劫戏”:
当时,路上正堵车。
梅某三人骑着自行车,行至罗林(化名)车前。“啪!”梅某两同伙中的一人突然倒下。
突遇“急情”,罗林的注意力顿时被吸引了过去。
他哪知道,与此同时,梅某的另一同伙迅速将手伸进车窗内,拎走了副驾驶座椅上的提包。
罗林转过头来,发现包被人拎走,赶紧下车追赶,将梅某拉倒,按在地上。见状,梅某的两个同伙掉转头来,掏出刀子,威胁罗林。罗林只得转身跑开,他被抢走的包内,有手机两部,现金6400元。
法院认为,梅某在实施盗窃犯罪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同伙使用了暴力,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梅某1999年才从牢里出来。此前,他因盗窃罪被判刑10年。而在这次抢劫前后,他还伙同他人犯了两桩盗窃案。其中一次,他们也是趁堵车之机,从汽车驾驶室里拎走别人财物。据以上事实,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处梅某有期徒刑15年。法律链接:盗窃罪与抢劫罪
根据《刑法》,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而抢劫罪则表现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
一般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抢劫罪,则至少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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