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克杰于小雅本报记者陈程
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昨日拉开帷幕,我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用多种方式,开展主题为“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宣传活动。记者了解到,目前,随着宣传的不断深入,群众举报热情已十分高涨,仅道里区检察院每年接待举报约300件,然而从中查实的不足30件———群众举报热情踊跃之余,仍因一些操作不利问题而不能达到预想效果。举报来信多,实名的少;线索提供多,准确送达的少;揭发动机多,纯粹的少,成了发挥群众举报监督作用的主要瓶颈。
实名举报 成案率高
记者了解到,也许是怕打击报复,目前绝大多数的群众举报都采用匿名方式,但从举报质量看,实名举报大约30%都能够成案,而匿名举报成案率还不足7%。
据道里区检察院控申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前不久,某国有贸易公司职工举报公司负责人挪用公款,虽然职工举报时也没掌握具体情况,但在举报人的配合下,检察院很快发现了挪用公款的证据,并追回公款近百万元。实名举报,检察机关可在举报人的配合下侦查,效率自然高。
据了解,很多举报人之所以采用匿名,是担心检察机关泄漏举报人的信息,其实这完全没必要,因为即使在检察院内部,也只有很少几个人掌握举报人的信息,都会为其保密。
送达线索 找准部门
尽管群众当前有多种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现在,群众举报一信多投的问题,也给案件调查带来一定难度。去年,检察院接到一举报信后,到某国企调查时发现:很多证据都已经“消失”,案件无从查起。原来,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早就接到了同样的举报信,并已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内部处理”。
据市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群众举报前,最好先弄清其举报的内容归哪个部门受理,做到有的放矢;一信多投不但会导致多个部门一起调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还容易“打草惊蛇”,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
弄清事实 切忌编造
一国企员工举报其总经理贪污,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却没发现贪污迹象,并在该企业了解到,由于企业改革,一部分人员要被分流,触及了一部分人的利益,正是一个被分流人员利用举报泄私愤。
据市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检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时主要调查举报是否属实,一般不考虑举报人出于什么样目的,但如果完全是为泄私愤举报,内容往往过于情绪化,不能给侦查带来有益帮助。当然,这并不是说,举报信里不可以写听说到的信息,但是举报人一定要注意分清事实和假想,尤其不要编造、夸大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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