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阵急促的求救电话铃声划破西安急救中心调度指挥中心的沉寂,“快!快!我们在临潼一家疗养院,同事谢先生突发脑出血,急需“120”救护车,“120”北郊急救站一辆救护车在2分钟内就整装完毕,闪烁着急救灯,风驰电掣般消失在浓浓的夜色中,然而,它并没有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而是在西临高速灞桥收费站被10元过路费绊住了飞奔的车轮。(据《三秦都市报》6月26日报道)
当笔者乍一看到这则新闻,马上就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不,应该说是记忆犹新的感觉。笔者以为自己是不留神又看了旧报纸的旧新闻,等到看到这是新的报纸时,又在想是不是旧新闻有了新进展,这是后续报道?
可当笔者,在网上一搜索,才明白,这是一则最新发生的新闻,而笔者记忆中的新闻是另外一则:据《哈尔滨日报》4月7日以《救护车未交过路费被阻1小时车没到急患死在家》为题报道了一则新闻:4月6日1时15分,道里区太平镇立全村白家屯56岁的杨桂珍因在家中没有等到医生的到来死亡,急救车在机场高速公路上被阻截了1小时,原因就是救护车未交过路费。
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却有如此相近的新闻。这简直就是同一事件的翻版,两件新闻如一对“孪生兄弟”一般。甚至让人产生“如有雷同,也很正常”的想法。二者不同的只是从哈尔滨“转移”到了西安。
而笔者当初曾对哈尔滨的那则新闻写过评论。所以,当笔者看到这种“机遇”后,有了一种“炒剩饭”的想法,就是把新闻由头一换,将评论简单改一改,又可以投稿发表了。
可是,当笔者仔细思考一番后,却没有这样做。但笔者没有这样做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笔者有多么高尚的对编辑,对读者负责的责任感,也不是因为笔者感到这样做是表现“投机取巧”“江郎才尽”的可耻行为。而是笔者觉得,笔者想说的话已经不一样了。
当时,笔者以《是过路费,还是买命财》为题,对哈尔滨那件新闻进行了评论。文中笔者进行了这样的质问:封建社会,人们都听过这样一套词“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如果没有买路财,那就只好要命了。文明社会,本以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再出现,但新闻中出现的这一幕和古代又有什么区别呢?笔者将矛头指向了收费站,因为,急救车司机拿出了出车命令单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以及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这时已经完全证明自己的身份和重要性,以及相关法规的合法规定。
可是,这一次,笔者却觉得自己上次的评论放到现在“过时”了。倒不是因为上一次,病人后果是死亡,这一次的没有那么严重,再用“买命财”做题目已经不合适了。关键是,笔者这次觉得矛头应该指向相关的法规和制定法规的部门。
笔者想问,为什么相关的部门不对相关的法规进行严密的规范和完善?虽然两地的相关部门都有对特种车辆养路费,通行费的通知,但是显而易见,它并不完善,并不规范,它与其他法规有矛盾与冲突。对一些特殊情况或者有争议的情况,有很大的漏洞。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在是否有病人到底应否一定或者不一定收费,用不用医疗免费证等方面。
笔者不知现在哈尔滨的相关法规是否已经或者正在完善,但是,很明显,西安的相关法规却仍然存在和当初的哈尔滨一样甚至更严重的漏洞。笔者也不知西安以前是否发生过类似事件,但是,很明显,西安一定没把哈尔滨以前发生的类似事件当作教训,加紧自己的完善。
有句古话叫“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寓意谁都明白。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亡羊”不一定非要是自己的羊亡了,才吸取教训。别人家的羊亡,也要吸取教训。
关于过路费的法规出现的问题,各地都该引起注意,要加紧完善修改,这不仅是关于收费清晰明白的问题,更是关系到生命安全的问题。关于过路费的法规的完善,也要多吸取其他地区的教训,而不要“走过路过”,没有任何变化。
当别人家的羊亡后,不要这样去想:那是别人家的,与我无关;我还没有亡羊,就去补牢,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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