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6月28日电(记者俞俭、熊金超)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武汉市制定了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以规范行政机关的听证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8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必须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包括城市规范、建设、管理方面、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还明确了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的组织机关和具体组织机构,明确了听证会的组成、主持听证人员的条件及其职权、听证的程序规则,还明确了举行听证后应如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据介绍,行政许可听证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决定前,向其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随之向行政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在行政许可中设置听证程序,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一个法定的陈述意见和申辩质证的机会,既保证了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平等参与行政管理的程序权利,又可以保护其实体权益;设立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可以充分了解利害各方的各种不同意见,为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行政许可决定提供了基础;设立听证程序,使利害各方的意见在行政程序中充分得到展现和吸纳,可以促进沟通,提高行政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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