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9日下午5点左右,有一姓马的女士持产权人为孙××、张××的两本《房屋所有权证》,来到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产权登记发证窗口,要求登记工作人员对其持有的两本房产证鉴别是否是真的房产证。经工作人员仔细鉴别,发现这两本房产证与真的房产证相比,规格、大小、格式等基本一样,但颜色、印章有明显的不同,断定是两本伪造的房产证,马女士听到是假的房产证非常吃惊,原来马女士的朋友需要用一笔钱,愿将自己的住房出售与马女士,并将房产证也交与马女士,马女士感到不放心,多了一个心眼,就先到市房地局咨询了解房产证的真伪,没想到却是假的房产证。
马女士多了一份戒心,事前了解从而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损失,但还有一些当事人不注意辨认房产证的真伪,而给自己带来损失的。
以上只是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发现的伪造《房屋所有权证》事件中的一例。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发育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产作为巨大的社会财富已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项经济活动中,例如资产的重组,招商引资以及房产的买卖、交换、赠与、租赁和抵押等,而这些活动都要求以明晰的产权关系、权威的权属证书作保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因此,就有个别人为了金钱,不惜挺而走险,采取各种手段通过伪造房产证骗取钱财。除上述朋友之间相互认识而诈骗外,还发生了一起因卖房而几乎使房产损失的案件。
2001年1月,市民陈××向市产权监理处反映了这样一件事:他在东岗路有一套空置房屋欲出租或出售。2000年3月,经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有两名男子提出购买其房,并向他索要房产证和身份证,要求查验。陈××当时也未多想,就给其查看原件并将复印件交给这两人。不料这两人却凭陈××房产证的复印件重新伪造了陈××的房产证,凭陈××身份证的复印件按陈××的名字伪造了身份证。一个月后,这两人又找到陈××要求查验房产证原件。在查验过程中,将真房产证与假房产证偷偷互换,陈××不知不觉中拿到了伪造的房产证却全然不知。随后此二人持调换的真房产证,伪造的假身份证,向某典当行申请抵押贷款,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贷出7万元后已潜逃,不知去向。现典当行让其催还贷款,方知自己的房产证已被抵押。随即向公安局报案,已立案侦查,因而要求市产权监理处注销其房屋抵押登记……
此事后经法院调查核实,认为存在不实登记的事实,判决撤销了陈××房屋的抵押登记,避免了陈××房屋被偿还债务的危险。
以上伪造房产证的事件,提醒人们:假证的出现,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侵害了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现象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早在1998年1月1日,国家建设部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始颁发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增加了防伪措施,对旧证开始换发新证。今年开始,为不给造假分子以可乘之机,在原有房产证书防伪措施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电子水印的技术,使犯罪分子难以伪造,也更易于人们鉴别真伪。
那么,作为房屋当事人如何才能认清房产证的真伪,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注意:一是不要轻易把自己的房产证、身份证包括复印件交给他人,以防伪造;二是在购房、抵押时不要急于付钱,先到房产部门办理手续,或先到房产部门进行咨询、鉴别其房产证的真伪后再予付钱;三是对1998年3月1日以前持有的旧的房产证因防伪措施少,应特别予以注意;四是应学习和了解辨认真假房产证的基本常识,筑起一个防范假房产证的坚强堡垒。
伪造房产证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危害性却很大。每一个房屋当事人都应增强防范意识,擦亮自己的眼睛,认清房产证的真伪,以免受到损害时后悔莫及。(本报记者王国庆本报通讯员 郗新明 张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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