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27),广东省地税局将2002~2003年间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已审结的部分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向社会各界公开曝光,同时该局还呼吁广大群众主动揭发检举涉税案件,广东省地税局的举报电话是:(020)85299295。
据广东省地税局负责人介绍,2002年以来,广东省地税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偷税和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案件,为国家挽回损失近40亿元,端掉制售假发票窝点10多个,部分违法分子受到了刑事处罚。
2002~2003年间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一、广东合纵世纪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1998年7月至2000年12月期间,该公司采取隐匿代理销售商品房佣金收入、瞒报销售不动产收入等手段,偷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费款。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偷逃的税、费和滞纳金共计515.14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有期徒刑5年。
二、广东金诺创意广告有限公司1998年至2000年期间,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账目、凭证严重不全,并采取设置内外两套账的办法,偷逃巨额税、费款。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偷逃的税、费和滞纳金共计631.08万元,并处罚金302.72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有期徒刑4年。
三、广州市东山区胜达供销服务公司2002年至2003年期间,该公司违法为他人开具发票及未按税法足额申报纳税,偷逃税款。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偷逃的税、费和滞纳金71.79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法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四、广州市腾发建筑公司2002年至2003年期间,该公司采取开具假发票的方式,偷逃税款。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偷逃的税、费和滞纳金39.66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法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9.66万元。
五、深圳森鑫源实业有限公司职业介绍所2002年1月至2003年9月期间,该公司采取两套账和其它应付款不结转收入等手段隐匿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避纳税义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偷逃的税、费和滞纳金24.17万元,并处罚金25.1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该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偷税罪,已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六、深圳个体包工头曾繁友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期间,曾某在承接建筑工程过程中,采取开具假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等方式大肆偷逃税款。税务机关责令曾某限期缴纳所欠税费,并处罚金16.57万元,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曾繁友已被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批捕。
七、东莞建筑个体户邓家辉1999年12月至2003年1月期间,邓某在建筑工程结算过程中,采取购买和使用假发票、假完税凭证及相关印章等方式,隐瞒营业收入而偷逃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邓某限期缴纳所欠税费15.88万元,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邓家辉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6万。
八、新会市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会市同济贸易有限公司)1999年至2001年5月期间,该公司一套班子、两个执照,采取设立账外账及以销售商品冲减库存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税务机关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所欠税费570.59万元,罚款57059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法院依法判处新会市嘉达汽贸公司(新会市同济贸易公司)各罚款570.59万元,对公司董事长汤锦培、邓小琼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九、高州市华光印刷厂2002年至2003年期间,该公司采取私刻发票监制章、发票制版等方式,印制假客运发票,非法谋利。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院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黎佩珍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罚金1.5万元。(记者梁晖茹通讯员林荔丹)(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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