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财产被擅自出卖———“金光公司”俩经理被拘留
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也敢擅自出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辽宁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据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这种违法情况在沈阳法院系统还是首次。6月28日,沈阳中院向社会通报了该起案件。
“翰林家园”是由沈阳翰林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林公司)开发的高档商品房住宅小区。2002年3月29日,翰林公司与沈阳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八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八建负责翰林家园2号楼的施工。同年11月翰林公司与辽宁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公司)签订协议,2号楼改由金光公司开发,工程款由金光公司支付。
工程验收后,八建因工程款问题于今年3月9日一纸诉状将金光公司和翰林公司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支付一直拖欠自己的177万余元的工程款。
八建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法院查封二被告的财产215万元(包括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他损失)。3月18日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和查封公告,查封了翰林家园2号楼中的7套房屋。但是,金光公司负责人置法院查封公告于不顾,将房屋擅自非法“解封”。
6月25日,市中院对金光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沙永波、副总经理魏健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这是该院首次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非法变卖法院查封财产违法行为作出的拘留决定。听到这一处理结果,魏健的态度仍然不好,被法院立即执行拘留。沙永波则认识到错误,向法院递交了具结悔过书,并承诺尽快将罚款和2号楼销售合同等材料全部提供给法院,法院因此作出了暂缓执行拘留的决定。此案近日将开庭。本报记者 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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