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6月29日电 今天,记者从甘肃省政府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群众救济工作的通知》精神,甘肃省今年内将在全省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
甘肃省年内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将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济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和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据介绍,救助对象为五保户、贫困人口中的鳏寡孤独者和因残疾或缺乏劳动力而致贫的家庭。救助对象的确定,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村、乡审核,张榜公布,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救助办法主要是,生活救助分为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其中,定期救助对象主要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以及因病或残疾造成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生活不能自给,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常年特困户。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是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在短期内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贫困家庭。
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能低于120元和60元(含实物折价)。救助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按季度拨付到乡镇信用社,由救助对象持身份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或《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卡》领取。已有政策规定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抚恤金、定补费和生活补助费等,将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活长期有困难的,可纳入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范围。(阿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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