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国华
实习生林舒展
本报讯漳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7月1日起开始征收,市区居民、营业性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此项费用将与水费一起收缴。城市居民每户每月收取8元,已交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每户收取7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后,原有涉及生活垃圾的收费一律停止执行,但用户要求环卫部门特约服务的除外。
收费将按城市居民、单位、营业性场所、营运车辆以及建筑垃圾五个标准征收,其中城市居民征收标准为:芗城区、龙文区城区范围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城市居民,按每户每月8元计征;实行物业管理的生活小区且已交物业管理费的城市居民,按每户每月7元计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持有市(区)民政局、残联、市(区)总工会或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相关证件的,经垃圾处理费征收主管部门核定后,向市环卫部门办理减免手续(半年核减一次,按实减免):(一)月收入低于漳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人员;(二)下岗未再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三)残疾人;(四)企业破产或停产并已报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
漳州市环卫处的有关人士说,此次收费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改革城市垃圾处理运营方式,规范现行环境卫生服务收费项目。该项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