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审计署刚刚公布的令人触目惊心的审计报告中,不仅指出了中央部委的问题,也公布了一些地方存在的问题,如挪用支农资金,“吃”“分”教育经费等。对此,网上有人质疑地方各级审计部门“平时都干嘛去了?”
这位网友的质疑当然很有道理,各地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本应由当地审计部门审计出来,如果没有国家审计署的强力介入,可能至今还不会为人所知,地方审计部门在这一点上是存在失职之嫌的。在笔者看来,地方审计的失职与我国审计体制上的不足有着密切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具体说来就是,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领导干部的任用及行政经费来源则是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国家审计署直属国务院领导,因此能不受或少受掣肘地监督中央部委和地方机构,而各地审计部门在经费与人事上受制于地方,因此对当地的审计很可能会遭遇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目前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是,越是基层的单位,行政部门对审计部门的控制力越强,审计的监督作用相应地也就越弱。
据《人民日报》今年3月报道,2003年12月29日,山西晋城市审计局原局长杨林林来人民日报上访。这位模范审计局长“因为一次正常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得罪了人”,遭遇落选,近几年步履维艰。杨林林的遭遇正说明了一些地方审计干部的两难选择,如果坚持原则,秉公处理,审计工作往往得罪人,给自己带来不良后果;如果对发现的问题装聋作哑,视而不见,那么就亵渎了自己的职责,国家和人民的损失必然越来越大。因此,我们不能一味指责“地方审计部门都干嘛了?”而要从体制上为地方审计部门坚持原则、敢于审计创造条件。
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需要我们在体制上进行改革,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地位,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可行的作法可将双重领导变为上级审计机关垂直领导,从审计经费到人事安排均独立于地方。这样做比起单纯地“希望国家审计署能在审计队伍中掀起一场“问责风暴”和“大练兵”,先把那些不适合从事审计工作的人,清理出审计队伍,”效果要好得多也实际得多。(稿源:红网)(作者:莫林浩)(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