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 浙江省检察机关继1999年开始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推行讯问同步录像之后,又将从7月1日起在省、市和部分基层检察院试行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讯问全程同步录像资料的工作。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浙江在线-现代金报报道,浙江省检察院有关人士透露,极少数办案人员存在使用违法手段迫使当事人认罪的做法,不仅会极大影响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公正形象,也使案件办理过程的真实可靠性大打折扣。有些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会以“诱供”、“刑讯逼供”等借口进行狡辩、抵赖,推翻自己在检察机关侦查审讯期间所做的口供和笔录,阻挠案件顺利审理。
为此,四年前浙江省检察系统开始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审讯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当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对审讯手段提出异议时,当庭播放相关录像做旁证,成为除一般材料以外有力的旁证。从去年开始,全省105个检察院只要涉及职务犯罪的首次传唤,全部要有12个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但由于浙江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进度并不平衡,为进一步保障讯问全程同步录像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全程同步录像的执行工作,经浙江省检察院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在省、市和部分基层检察院试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讯问全程同步录像资料的工作。
据了解,讯问全程同步录像是指检察机关中对职务犯罪有侦查职能的部门,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时,从首次被依法传唤、拘传起到案件侦查终结,对全部讯问过程实行同步录像。同步录像要实时、完整、清晰。
从7月1日开始,检察院要求侦查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将讯问全程同步录像资料随同提请批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一并完整地移送给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审查。
同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决定批捕、审查起诉时,要求把侦查部门移送的同步录像资料作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的必要依据,对没有按规定移送同步录像资料或移送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另外,据有关部门透露,除省、市两级检察院外,各市还要确定1-2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该制度的试点单位。浙江省检察院将在各地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适当时候在浙江全省推开此项制度。(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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