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我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分工合作备忘录,以期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备忘录称,银监会与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履行相应职责,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任何一方需要对他方的监管对象收集必要的信息时,可委托他方进行。
备忘录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被监管对象在境外的,由其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对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在监管政策、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要认真研究、协调配合、加强管理。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已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会议成员由三方机构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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