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一天,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就要正式实施了。有专家说,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这个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后一个堡垒已被攻破,是政府的一场“自身革命”。除旧布新,观念先行,从审批到许可,变化的不仅仅是概念。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行依法行政,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亟须在观念上来一次大变革。
过去,政府凡事喜欢大包大揽,该管的要管,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往往顾此失彼,事倍功半。而行政许可法明确地将政府职能的定位逻辑从“先政府、后社会、再市场”,扭转为“先市场、后社会、再政府”,要求政府职能转变为有限政府。凡是由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还给市场;凡是公民能自主解决的问题,要还政于民;凡是由中介组织、行业组织等通过自律解决的,要由这些社会组织自行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程度,决定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程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实施许可法的迫切要求。
过去,有许多人虽然也将“管理就是服务”挂在嘴边,但重审批,轻管理,轻服务,甚至不管理,不服务的现象比较普遍。行政许可是公民的权利,不是政府的恩赐。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行政机关“成了服务者,申请许可人成了主人”,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外,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来说,“审批就是收费”、借机“吃卡拿要”等想法必须抛弃,不得再通过自我设权来与民争利;必须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在许可时重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重监督,执法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监管和事后责任追究转变;还必须尽快树立便民意识,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过去,一些部门办事环节多、周期长、手续杂、变数多,公务员权力大、架子大、效率低、拖辞多、,群众不仅“事难办”,投诉也较难。加强责任追究,打造责任政府是行政许可法强调的一个重点。行政许可法把许可的程序规定得非常严密,同时要求行政许可必须与责任挂钩。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不仅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不积极履行责任,故意刁难群众或者“不给好处不办事,好处少了慢办事”,就将构成失职,受到法律追究。行政许可法还规定,政府行政要讲究诚信,许可不能“朝令夕改”,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要改,也要给予当事人补偿。
过去,一些机关搞审批,往往是“暗箱操作”,到底合不合理,老百姓“一头雾水”。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实施许可的期限、范围、条件、标准等方面的程序性内容,加强了对许可全部过程、各个环节的监控。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政府必须全面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办事必须公开透明,尊重民意,既要讲效率,更要讲程序。
行政审批说到底就是批资源、批利益,改革对于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来说就是“放权让利”,这就决定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过程,必将是一个异常艰难的过程。在边学边用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必须尽快转变观念,努力树立以“民”为本、以公民“权利”为本、以政府“责任”为本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稿源:红网)(作者:易其洋)(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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