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邓小燕
本报讯“宁可让政府麻烦,也不让百姓麻烦。”昨日,在泉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上,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祖亮说,《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限制和规范了政府的行政审批,贯穿了一个便民、利民的重要理念,要求行政机关抛弃传统的管理模式,由过去直接干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转为注重于公共服务。
在会上,泉州市政府作了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准备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法制工委作了有关检查报告。据悉,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实施,泉州市政府已于4月上旬全面完成泉州市级相关法规清理情况并上报省政府,还对本市实施的上级机关设定的760项行政许可项目编制了目录。由于这些项目泉州市政府无权予以停止执行,故目前只能等待上级清理结果公布后做好上下衔接和公告等工作。市人大法制工委说,目前一些部门在贯彻《行政许可法》时还存在超越许可额外收费、行政许可实施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会议还听取并通过了泉州市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有关修改内容的议案将提交给第二十七次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泉州市政府颁布实施。这期间,被修改的部分暂不实行。据了解,规定中“遗体在殡仪馆火化的骨灰应寄存在殡仪馆的骨灰楼,需移到其他经批准的存入地点的,须经县级民政局出具骨灰去向证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同意。私自取走或处置骨灰的,追究其责任。”拟改为“需要保留骨灰的,可凭遗体火化证存放或埋葬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堂(楼、塔)或公墓。丧事承办人向殡仪馆领取骨灰时,应提交骨灰安放(安葬)证等骨灰去向的有效证明。禁止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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