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高宇峰
本报讯昨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日本人野口孝行在南宁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一案进行了宣判:法院一审以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处驱逐出境、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没收在案扣押的供犯罪所用的摄像机一台、钱币等相关财物。
两次运送外籍人
据法院审理查明:野口孝行(NOGUCHITAKAYUKI),男,1971年7月13日出生,日本国籍人,持日本P类护照入境,护照号码为:TG4407158,职业推销员。
2003年8月份,野口孝行在日本受一名叫“加藤博”(身份不详)的人指派,到中国将两名外籍人运送到南宁交给他人,然后由他人带两名外籍人偷越中国国境到境外后再到日本,并收受了50万日元作为经费。
2003年12月4日,野口孝行在日本再次受“加藤博”指派并收受了50万日元作为经费。按照习惯的做法,12月6日,野口孝行和一名叫“藤田”(身份不详)的人从日本到大连和两名外籍人见面,野口孝行将《原委书》、《经历书》和写给日本外务省的申请书交给两人填写,并给他们拍照,作为向日本政府申请入境的材料。
被我边检人员抓获
12月10日下午,野口孝行带着两人到达南宁。在运送过程中,野口孝行用录像机作了拍摄,以向“加藤博”证明其两名外籍人运送到南宁。野口孝行后入住南宁明园饭店被广西区公安边防总队的侦查员查获。
侵害中国国境管理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野口孝行明知所运送的是没有合法有效证件、非法偷越边境进入中国后,企图再次偷越中国国境偷渡到日本的外籍人,而受人指派予以运送,其行为侵害了我国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已构成了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对被告人野口孝行提出的其是出于人道对难民进行援助的辩解,经查,其所运送的外籍人未被确认具有难民身份,况且实施人道主义亦应遵守东道国的法律采取合法的方式、手段进行。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野口孝行系受人指使,所犯罪行未造成严重后果,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符合客观事实,予以采纳。
对辩护人安宁、陈伟雄提出的被告人野口孝行属从犯的辩护意见,不宜认定为从犯。对于被告人野口孝行是否有投案自首的问题,经查不能视为自首。但鉴于被告人野口孝行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在量刑时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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