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6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政府规章予以废止,11件进行修订;审议通过《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和《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实施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6件政府规章自行设定多项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或已被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代替,均被废止。《武汉市消火栓管理规定》等11件政府规章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或上位法的条款进行修改。
《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和福利,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事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规定》要求,对多个申请人同时申请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对相邻权人的环境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对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直接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自由选择是否进行听证,并对听证主持人、参加人、期限、程序、费用、监督指导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实习生刘尧记者雷祖兵 通讯员胡太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