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行政许可法“对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李海燕
新报讯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天津市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发行管理条例》等8件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8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其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提高办事效率。
据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市自去年11月开始,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128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日前完成了全部清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停止执行的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8项,涉及地方性法规28件。
这些停止执行的事项包括: 1、应当由国家统一设定的资质、资格的规定;2、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的规定;3、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到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规定,或者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市市场的规定;4、行政许可的年度检验、年度审验的规定;5、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而增设行政许可的规定;6、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收费及管理费的规定;7、重复审批环节以及其他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而设定行政审批的规定。
为了保证这些行政许可事项停止执行后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工作上的衔接,市人大常委会在停止执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要求,这些行政许可事项停止执行后,法律和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还没规定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措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保持行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据悉,今后人大常委会还将按照立法程序,对本市地方性法规逐步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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