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谷朝明) 调低个人自负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青岛医保制度正酝酿大调整,将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降低职工个人负担。今天下午,《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听证会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行,新的医保制度将于近日出台。自负比例调低
为减轻职工个人负担,新的医保政策将进一步降低个人自负比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曹振在听证会上透露,根据现行规定,在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将由个人负担18%;5000元至10000元部分,由个人负担15%。新政策将调低个人自负比例,根据“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做出相应调低。三区纳入市级统筹
目前,本市医疗保险市内四区作为一级统筹,五市三区分别统筹。此次修改,明确将崂山、黄岛、城阳三区纳入市级统筹,五市暂实行本级统筹,适时纳入全市统筹。最高限额调高
据介绍,本市目前大额医疗救助金年最高拨付限额为每人15万元,大额补助筹资标准偏低。通过借鉴外地经验,新的医保政策将对此做出调整:大额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拟由现行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多个利好惠职工
此次修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还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提高单位缴费比例;设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低缴费年限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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