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28),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近段时间对出租车经营企业收费的检查情况,发现部分企业仍对出租车司机乱收费。
据了解,近段时间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会同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对全市30家资质等级二类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收费公示内容过时。从检查的30多家企业来看,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所用的收费公示表已经过时,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均不能从收费公示上得到反映。
超标准收费。在2003年1月至12月期间,按规定,企业收取一档车的基本服务费标准是每车每月810元,但有的企业收取每车每月900元;有的企业超标准收取例行保养费。按规定例行保养费标准应为每车每月150元,部分企业按照每车每月200元或300元收取。
重复收费。主要是二级维护费和例行保养费。按规定,出租车二级维护当月不得再收取例行保养费。有的企业在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除收取300元二级维护费外还收取150元的例行保养费。
只收费不提供服务。主要是停车场服务费。按规定,企业对车辆提供停车场服务的,可以收取每车每月不超过300元的停车场收费;没有提供停车场服务的,不得收取停车场收费。事实上,尽管企业向出租车提供停车场,但由于出租车基本是两班轮值,且企业大多地处偏远,出租车甚少回场停放,企业也照收每车每月150元~300元不等的停场费。
变相多收费。按规定,凡企业自定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保证金和抵押金,都要公示项目、标准、使用情况和具体服务内容。有的企业以此为据,不管司机是否愿意,只要公示了,就可以随意增加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增加司机负担。
转移收费。按规定,二类企业收取基本服务费由原一档车每车每月810元降低为每车每月570元。但实际操作中,有部分企业将降低的差额转移到其他协商费用上,总体收费水平没有降低,司机的负担并没有得到实质减轻。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对查处的企业违规行为,属于收费公示不规范的价格检查部门责令其整改;属于明显违法的收费行为物价部门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何雪峰 实习生梁颖诗 通讯员蓝岚)(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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