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昨日正式出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全市近30万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将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社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政府补贴,同时享受养老、医疗待遇。据了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每缴1元钱的社保费,政府大概要补贴3元钱。3月15日为界限
凡199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已按市政府、市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区(市)县政府依法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进行了人员安置,在2004年3月15日及其以前男年满40周岁及以上年龄、女年满3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自愿申请,按《办法》规定参加社保。2004年3月15日男不满40周岁、女不满3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符合参加社保条件的,按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保制度的统一规定执行。特殊对象的处理办法
集体土地被征用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多次部分征用,人员安置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生活补助费)已按规定标准支付,尚未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由原征地单位商定农转非人员名单并及时办理农转非手续。这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政府社保补贴金额的标准,以领取人员安置费的时间所对应标准为准。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人员安置费已按规定标准支付,尚未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应全部及时办理农转非手续。这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政府社保补贴金额的标准,以领取人员安置费时间所对应的标准为准。
先行用地的:经依法批准的先行用地,应及时完善征地和人员农转非手续,并按规定标准支付人员安置费。200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人员安置费的农转非人员,可以选择按《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4月1日已实施)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004年1月1日后领取人员安置费的农转非人员按《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保。
先用地后补办批文的:对先用地后补办征地批文并支付了人员安置费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政府社保补贴金额的标准,以实际用地时间(用地协议签订之日)所对应的标准为准。对先支付人员安置费后用地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政府社保补贴金额的标准,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间(1999年1月1日以后)或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1999年1月1日以前)所对应的标准为准。
以实物方式安置的:双方约定以实物方式安置(如修建营业房等)且不另行计算人员安置费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政府社保补贴金额的标准,以实物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所对应的标准为准。本报记者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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