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2002年11月裁定龚如心所持亡夫王德辉1990年所立的遗嘱为伪冒。龚如心不服,即委托唐明治为首的律师团向上诉法庭上诉。唐明治在2003年9月29日指原审法官犯下“七大错误”,要求推翻原判。
“世纪争产”案的关键
这场“世纪争产”案的关键,是龚如心与王廷歆都先后声称拥有王德辉的遗嘱,王廷歆指儿子王德辉于1968年立下遗嘱,愿意将所有遗产留给父亲;龚如心则提交了4张声称为王德辉于1990年亲笔撰写的遗嘱,王于其中指龚是他的最爱,决定将所有遗产给予妻子。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审法官任懿君,在2002年11月颁布的判词中,曾提出1990年遗嘱的9大疑点,包括1990年的遗嘱并非由律师办理,王德辉不会用近乎无墨的墨水笔签遗嘱等,得出遗嘱是伪造的结论。因此,香港特区高院于2002年11月颁下判辞,判王廷歆胜诉,并指龚如心提交的遗嘱有可能由龚伪造。案件审结后,66岁的龚如心涉嫌伪造遗嘱被商罪科拘捕。
任懿君法官提出九大疑点
1、王德辉没有理由改变主意,改变遗产受益人(由王廷歆转为龚如心)。
2、王德辉以往请律师立遗嘱,却自制1990年遗嘱。
3、王德辉在什么地方和找谁草拟1990年遗嘱。
4、王德辉对法律文件颇严谨,为人毫不浪漫,1990年遗嘱与他性格不符。
5、1990年遗嘱的用字有可疑之处。
6、1990年遗嘱并没有推翻1968年遗嘱的条文。
7、1990年遗嘱见证人谢炳炎的证供可疑。
8、龚如心在打开收藏1990年遗嘱的信封前,竟预知遗嘱内容。
9、龚如心提出1990年遗嘱时的行为可疑。
龚如心提出上诉七大理由
1、原审法官任懿君错误地将立遗嘱的环境证供与笔迹专家证供分开考虑。
2、将王德辉1990年立遗嘱所谓9点可疑之处,错误地将举证责任推在龚如心身上,违反法律原则。
3、“疑点”其实涉及立遗嘱的情况,除立遗嘱者外,无人可解。
4、“遗嘱”有“九大疑点”也不等同于伪造文件。
5、原审法官任懿君单凭环境证据,认定1990年遗嘱可疑及为伪造文件,再引申指龚如心是伪冒者,指控非常严重,连王廷歆一方也没有于审讯时提出,这对龚如心不公平。
6、原审法官任懿君在判词中,大量“抄袭”王廷歆一方的结案陈词。
7、原审法官任懿君未能客观、宏观地审理本案,引致做出错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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