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晋江市委、市政府刚刚出台22项措施,促进晋江市农村劳动力转移。
为保障和激励农村劳动力转移,放宽农民落户城镇政策。凡在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村劳动力,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允许其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入;在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之日起,符合低保条件并放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纳入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允许继续享受农村计生政策五年。为了便于农民进城入户,将在镇(街道)、工业园区设立农村劳动力户口寄管中心,为本市农民迁入城镇提供一体化服务,逐步过渡到社区、居委会管理。
对涉外劳务机构,在原有劳务输出规模基础上,凡每新输出一名涉外劳动力,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务输出合同和取得出国出境签证的,将给予每人500元奖励。
工商企业招用本市劳动力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将按每例保险额1/5的比例给予补贴。
保障外出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鼓励外出农民自愿、依法、有偿地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对外出农民不愿继续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帮助转包或收归集体重新发包。
建立“被征地农民换保障”的征地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鼓励农村居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鼓励规模企业要吸纳本地劳动力。市级百家重点企业聘用本地农村劳动力要占员工总数20%以上。部分措施
培训农村劳动力
计划用5年时间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组织一次全面培训。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门扶持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凡晋江市初中毕业生,就读国家认可的职业技术学校,可申请学费困难补助,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市财政给予每人200元补助。
建立劳动力市场
市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将向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形成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网络。除了定期举办劳动供需见面会外,将对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实行优惠政策。
配套服务体系
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村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得低于晋江市最低标准,不得拖欠、克扣。禁止向农民工乱收费。建立农民工综合管理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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