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郑金雄)在买一把二手手机时,不慎将手机掉在地上,买卖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并引发了一条人命。昨日,厦门中院就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去年10月13日上午8时许,王某与其朋友樊某在湖里区吕岭路豪峰大厦售楼处附近的二手机市场,欲向内蒙古人王海清购买一部手机。王某不小心将手机掉在地上,王海清要他赔偿。王某不肯,并欲强行离开,二人即互相拉扯,继尔发生斗殴。
樊某与同在附近卖手机的岳涛、高涌泉等人也因此发生打斗。王海清将王某推倒在地,又用穿有黑色皮鞋的脚猛踹其头部两、三脚,致其不能动弹。王某当即被送往中山医院抢救,于次日凌晨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因头面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去年10月14日,王海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王海清因王某向其购买手机时摔坏其手机却不赔偿又欲强行离开,而与王某发生斗殴,竟脚踹王头部,致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王某有一定的过错,且王海清的暴力伤害情节一般,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另查明,王某在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人民币2600多元,其近亲属三人来厦门处理丧事共花费交通费人民币3370元。
于是,法院作出判决,王海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王某妻子经济损失人民币7014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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