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两院”认认真真地接受着人大代表们的监督,那么谁来监督人大代表这些监督者?用什么来保证代表确实在人代会上为百姓呼吁,替百姓说话呢?一项新的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已经在我市的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近日,安居区人大常委会在磨溪镇尝试开展了选民对本选区选举的区、镇人大代表的述职测评活动,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在全市首次对代表履职情况分“优秀、称职、不称职”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当场向选民公布,真正把代表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中,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探索出了一条新的途径。此举,值得称道。实践昭示,监督背后有监督,监督者更应受监督。
代表述职是地方人大在工作实践中的一项创造,它确认了人民群众与人大代表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这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也是宪法和法律予以直接明确的。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均对代表必须接受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的监督作了原则规定。如《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法》第四条也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代表述职作为对代表实施监督的一种形式,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是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行动。
我们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创新举措叫好,其理由有三:一是该措施为人大代表和选民直接交流提供了平台,这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也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二是向人大代表传达了一个信息,选民才是自己的“上级”,自己的代表言行只有向选民负责,才能算是履行了代表责任。三是有利于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是深化人大代表工作的有益实践,是完善人大代表监督机制的一种有效方式,畅通了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渠道。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对人大代表的一场特殊的考试,已得到地方人大、人大代表和广大选民的认可,呈现逐步推广之势。总之,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深入落实这一做法,不断规范和完善,调动人大代表们的工作热忱和积极性,更好地行使老百姓赋予的权力。当然,人大代表同选民的沟通联系,仅仅是靠一次代表述职还不够。还要通过代表挂牌接待选民日、公布代表联系热线、印发民情联系卡、网络征集议案、深入基层调研等途径不断强化方便这种联系。要让选民有了难题能够想到代表,需要帮助可以找到代表,关键的时刻能够看到代表,一句话,让选民从内心里感到人大代表是真正的“自己的代表”。
(作者系市人大办秘书科科长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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