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4月17日,本报《川中周末》“法治社会”版以《国有资产岂容白白流失》为题首次报道了由射洪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射洪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诉射洪宾馆、黄某某等人国有资产转让无效赔偿纠纷一案。此后,国内众多媒体对该案纷纷进行了报道,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的关注,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与法》栏目组专程派员赴射洪专访,并制作了长达近1个小时的《经济与法》专栏节目,6月21日,央视二套在黄金栏目《经济与法》中以《这样的转让有效吗?》为题进行了播放。
这起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射洪县人民法院领导及办案法官的努力工作下,依法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万余元,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该案的审理开启了用司法手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新思路,将对我市国有资产的管理及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央视主持人在节目最后通过本案告诫观众: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非常迅速,房屋买卖已不单单是一种消费行为,有的还是一种投资工具,所以,我们每一个人一定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的特殊性,熟悉相关法律程序,看看是否具有产权证明,甚至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易的成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点击网页http//www.cctv.com/program/jjyf/20040621/102361.shtml收看。
(本报记者谢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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