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工商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双峰县公安局、编委会、工商局等单位于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尽快更换启用新型防伪印章,规范全县印章制发和管理。
通知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经营业主的单位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税务专用章、专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章一律停止使用,全部更换成新型编码防伪印章。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结合机构设置、年检年审工作,切实搞好新型编码防伪印章的更换和启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新设企业、企业名称变革的单位,必须在其前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准刻手续并到具备特制印章资格的单位刻制印章后,方可办理印章备案手续,对现有企业单位及银行开户的个体户,凡未更换启用新印章新的,在年检时必须督促其更换并启用新型编码防伪印章后方可办理印章备案手续;对凡未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年检合格的刻字企业,必须取消公章刻制资格,重新核定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全县各银行、各信用社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督促各有关单位持新型编码防伪印章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全县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印章治安管理力度,对非法刻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严从快予以查处。(作者:阳山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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