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静 王立波记者张素梅)被贩卖的杜冷丁中未检出杜冷丁成分,那么贩卖者算不算贩毒?日前,道外区法院一审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卖假毒品者获贩毒罪。
2003年10月至11月间,家住动力区进乡街的26岁的赵某,向吸毒人员郭某等人贩卖杜冷丁50余支,获利1000多元。11月10日,赵在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捕获,此时,剩余的180支杜冷丁被藏在道外区一家旅社。当晚,赵某的朋友李某指使周某将剩余毒品送至其同学家藏了起来,后来这批毒品又被唐某转移至红旗小区一居民住宅。经举报,11月15日,李某、周某、唐某被捕获。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赵某提起公诉,以转移毒品罪对李某、周某、唐某提起公诉。
经省公安厅技术鉴定,被贩卖的杜冷丁未检出杜冷丁成分。李某、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认,辩称不知道赵某存放的东西是杜冷丁,周某则对犯罪事实供认,无辩解。
道外区法院认为,赵某贩卖毒品,证据确实,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唐某、周某明知是毒品而加以转移,已构成转移毒品罪,且李某、唐某认罪态度不好。鉴于4名被告人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贩卖、窝藏的行为,应为犯罪未遂。故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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