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
据新华社6月27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从3年前国务院拉开这场静悄悄的政府自我革命的序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在我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审批过多过滥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一个全新的服务型政府正呼之欲出。
“政府管理社会应该从不怀疑人民开始”,这一现代宪政理念终于在我国立法思路和实践中得以体现——这是笔者重读了去年8月27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的行政诉讼法后产生的重要印象。
设立该法的主要动机是拿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开刀,达到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降低公民干事创业的门坎、减少权力寻租的目的。政府以前之所以在这个事情上出了这么多问题,原因虽然很多,而对人民的道德感和自律能力不放心,总是用怀疑的眼光看待审批对象,企望用多重把关、严格筛选的办法将“图谋不轨者”拒之门外是政府最基本、最深层的心理原因。但行政许可法明显淡化了这种观念,这从该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看得很清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管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告诉我们,最容易犯错误的是政府,而人民总是对的。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政府拥有很多的、巨大的、带强制性的行政权力,他们有越权的条件和能力,而这种能力总是让政府产生越权的欲望;更重要的是,政府一旦越权,就会对公民造成普遍的甚至连锁反应式的伤害。因此,公民用法律约束政府时,就应从不信任开始,从怀疑和防范开始,从而确保人民制定出更多更严格的监督政府的法律。与此相反,政府在看待人民的行为时则应从充分信任开始,因为在非选举期间,公民是以个人的形式与社会发生联系的,其越权的条件和能力非常有限,如果有好的法律和政府,他一般不会越权,即使他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对社会的伤害也不会很大。
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也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样,善举才能得到善报。如果公民在与政府初次打交道时感到自己被充分信任,就会觉得政府尊重了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那么,他在以后的交往中就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政府;相反,如果他在初次打交道中觉得自己被政府某些官员轻视、歧视甚至刁难,就会使他对做一个诚实、守法的公民产生怀疑,就会对政府产生防范和逆反心理,这种心理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是非常有害的。
随着政府管理的科学、公正和规范,随着公民理念的逐步普及和公众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我国行政审批的范围将变得越来越小,最终将走向“行政登记(备案)制”时代。到那个时候,我们就不再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制定了行政许可法”的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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