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两名中学生因打篮球发生口角,竟模仿影视作品中的黑社会“讲数”,各自纠集一群人参加斗殴。日前,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案件的始作俑者,未成年人小丽(化名)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2002年11月26日下午4时,佛山市某中学几个班的学生正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其中一名学生小梁在打篮球时,不慎将球击中了也在操场上活动的同校同学小丽的头部。小丽立即上前大声指责小梁,认为他是故意用球打自己。虽然小梁解释说自己是无心之失,小丽却不肯相信,两人争吵一阵不欢而散。
事后,小丽不甘心,便拿起手机四处打电话给自己“社会上”的朋友。陈某(小丽男朋友)听说此事后,二话不说立即表示要帮小丽教训小梁。小丽于是来到小梁面前炫耀,说要找人打他。小梁当即求助朋友阿锋。阿锋接电话后,马上叫阿杰等人赶到某中学门口。被告人陈某因有事当天下午不能赶到该中学,就叫人前往与阿锋约定当晚再到祖庙路的“开心乐园”“谈判”。
当晚,阿锋纠合阿杰等3人携带水管等先行到达“开心乐园”。小丽与陈某等数人则携带刀具于当晚9时30分到达。双方未说几句话,陈某首先动手殴打小梁,随后双方发生群体性斗殴。期间陈某被对方用水管打伤,阿锋等两人则被陈某分别刺伤肝部、肺部和胃部。经鉴定,两人的损伤均属于重伤,伤残程度为十级。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小丽聚众斗殴,致二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小丽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事发后其亲属分别赔偿了医药费39000元给被害人,且两被害人参与斗殴亦有过错,故可对两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两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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