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昨天(6月28日)从广州中院获悉,该院于6月11日对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黄炎田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黄炎田没有提出上诉。
黄炎田,1940年出生于广东省博罗县,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投)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亿
1993年5月起,黄炎田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投),因没有资金承兑到期的债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广东国际大厦一楼营业部以委托投资、项目入股等形式变相开办吸收存款业务,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吸存人民币定为一年期,利率比银行同期利率高40%;港币和美元的存期分设半年期、一年期和两年期三种,利率比银行同期利率高20%。合计约7.62亿元人民币、2.25亿元港币、1498.78万美元。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大量资金不能回笼。至该公司宣告破产时,无法归还存款人员的款项为人民币3.54亿元、港币3838.45万元、美元193.45万元。
判决:罪名成立获刑9年
法院认为:黄炎田身为省国投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同意省国投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被告人黄炎田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省国投该行为的最后决策者,应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黄炎田领导省国投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发生在1993年至1997年5月间,其行为从1995年7月起触犯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七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玩忽职守七宗罪
黄炎田多次盲目进行巨额投资和为他人做担保,导致数笔巨额国有资产打了“水漂”。
1993年8月间,黄炎田盲目同意为梅州市丽丝织造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丽丝织染公司)向香港鼎协租赁国际有限公司租赁设备提供1500万美元的担保。据此,从1995年3月至1998年4月,省国投共为梅州丽丝织染公司垫付租金本息共2429.002257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1059亿元)。后梅州丽丝织染公司破产,2002年7月经法院裁定,最终分配给省国投的债权为人民币1962.699876万元。被告人黄炎田在工作中违反省国投关于担保条件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擅自决定提供担保,造成省国投损失人民币18143.200124万元。
判决:玩忽职守获刑6年
法院认为,黄炎田在履行职务期间,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炎田的七宗玩忽职守犯罪事实中,被告人黄炎田的大部分犯罪行为及结果均跨越1979年、1997年的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于1999年12月2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作了修改,因此鉴于黄炎田失职行为的结果大部分发生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期间,故对黄炎田追究刑事责任应适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于1999年12月2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已施行,故对于被告人黄炎田玩忽职守的行为应适用《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处罚。
黄炎田作为省国投的党组书记、总经理,在工作中违反国家及省国投的有关规章制度,不积极组织项目可行性分析及风险预测,盲目决策,其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两罪并罚:9+6=14年
判决:黄炎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总和刑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玩忽职守七宗罪
一罪
1992年,黄炎田擅自批示,省国投及深圳公司共汇款人民币1200万元至河北白洋淀公司,后白洋淀公司开发经营不善,省国投逾期无法收回效益,造成省国投经济损失人民币1080万元。
二罪
黄炎田盲目同意为梅州市丽丝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据此,从1995年3月至1998年4月,省国投共为其垫付租金本息共2429.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1亿元)。后梅州丽丝织染公司破产,造成省国投损失人民币1.81亿元。
三罪
“江湾新城”项目,1994年11月23日,黄炎田指示省国投与外商刘某某签订协议,以支付售楼佣金的形式付给刘的公司2000万美元。经查,省国投取得江湾新城的独资经营权,按合同约定只应支付该公司代销佣金为235万美元。造成省国投1765万美元的损失。]
四罪
1991年5、6月间,省国投为粤利(广东)有限公司垫付贷款200万美元、1991年8月、10月及1993年1月,黄三次审批同意省国投向粤利公司贷款共148万美元。黄炎田的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省国投348万美元的损失。
五罪
从1997年11月至1998年10月,省国投共为艺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了贷款2111.9万美元。省国投因此项担保业务损失美元559.60万元。
六罪
1993年3月,向深圳汇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致使省国投因此项贷款损失港币1548.69万元;1996年9月为深圳汇成公司开具美元388.3万的远期信用证。省国投因此损失本息428.46万美元。
七罪
1994年3月,投资香港粤信大厦项目,因此亏损已近2亿港币。
后又批准以粤信大厦折价换取DC财务有限公司股票的方案。目前该项目实际只收回2770万港币,省国投因此损失港币4.9亿元。
小资料 广东国投
2003年12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东国投)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炎田进行一审。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玩忽职守两项。
四年前,广东国投破产案震惊海内外,这是中国第一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中国在亚洲金融风暴中浮出的最大的冰山。
广东国投1980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1983年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1989年又被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为全国对外融资窗口。由于长期经营管理极度混乱,盲目投资,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在短短8年的时间里,广东国投欠下巨额债务,1999年12月,广东省高院通报了广东国投的清算数字:负债243.36亿元,估计亏损166.47亿元,而广国投的注册资本只有人民币12亿元。
黄炎田小档案
1993年5月到1997年5月,黄炎田任广东国投总经理。1994年前后,广东国投达到“鼎盛时期”,其标志性建筑——高达63层的广东国际大厦高耸羊城。1994年5月,黄炎田登上美国发行量最大的财经杂志《商业周刊》的封面。
2003年2月28日,历经四年的破产案宣告终结,一个巨大的航空母舰至此要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了。作为广东国投衰落的见证人,黄炎田也要接受最后的审判。
1998年9月,黄炎田被逮捕。到2003年9月,黄炎田已经被羁押满五年了。
黄炎田,男,现年65岁,广东博罗人。1983年进入广东国投工作,先后在华侨部和金融投资部工作,任金融投资部经理、广东国投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据《财经时报》(编辑:文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