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华日状告本市4个家具厂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胡然
本报讯(记者胡然)家具行业的知名企业———廊坊华日家具公司,日前在津打起了知识产权官司,分别就其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四门衣柜、大衣柜、双人床等5项专利,将本市4家知名家具企业———津福家具公司、家乐凤凰家具有限公司、北辰区红光皇友家具厂和西青区东姜井江南家具厂告上法庭。据了解,因众被告中有的涉嫌多起侵权,此系列索赔案共被分为9个案子,总索赔额达到76万余元。25日,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华日公司诉讼津福家具公司四门衣柜案。
华日家具公司此次提起保护的专利分别是:华日四门衣柜HA3025(专利号为ZL03307666.9)、华日双人床H3606(专利号为ZL01351029.0)、华日大衣柜H3016(专利号为ZL01351037.1)、华日双人床HA3625(专利号为ZL03307787.8)以及华日双人床H1630。据介绍,该公司于2001年至2003年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上述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经审查后获得专利权,并在此后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将专利产品推向市场。原告日前在本市红桥区红星美凯龙店、金海马家居总汇、家宜家居博览中心、百货大楼家具城、家具街精品城、荣众家具城等多家家具卖场,发现上述被告销售自行生产的与原告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据此,原告认为,各被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销售上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导致了原告的巨大经济损失。在华日家具公司诉津福家具公司四门衣柜案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津市津福家具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属于原告所拥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同时向被告索赔经济损失88000元,并要求被告通过报纸赔礼道歉。
法庭上,被告津福家具公司辩称,诉争四门衣柜在原告生产前被告已经生产,并提供了该公司2002年的设计图纸和宣传单,作为证据材料。被告同时指出,该公司生产的衣柜在外表颜色、门板拉手和外轮廓边框方面均与原告拥有专利权的衣柜不同,并且,此款衣柜沿袭的是2001年出品的一款衣柜外形,时间早于原告申请专利的时间,所以并不存在侵权。据了解,其他各被告也分别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答辩,否认实施了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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