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6月29日电 记者李红梅报道: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为日益紧张的农产品运输问题紧急批文,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要求从2004年7月1日起,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通过区内收费站时免收过路、过桥、过渡和过隧道费,并在有条件的收费站设立农产品运输专用通道。
通知指出,凡是运输自治区内生产的时鲜瓜果、新鲜蔬菜,活的家禽、家畜、水产品,生鲜蛋和鲜奶等农产品的营运货车,由起运地的第一个收费站进行核验并放行。同时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设置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行标志,有条件的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条件不具备的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通行标志。另外,对超限超载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运输途中暂不罚款、不卸载(分装)货物、不扣车辆,由执法人员对其驾驶员进行告诫。
通知还要求交通、农业、公安等部门认真做好工作,并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此项决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批评;对拒不执行的进行严肃查处。
据了解,自5月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广西大量农产品的销售受到运输影响。如广西“水果王”荔枝今年产量虽达到32万吨,创下历史新高,然而由于受到运输的影响,从6月中旬上市到现在,仍有近20万吨荔枝滞销广西。此项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决定成为广西农民的“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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