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姓周的司机问:他的车是三轴车,车长9.6米,但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只有5吨,现在他想拉香蕉回青岛,不知道究竟能运多少?
周副厅长:从提供的数字看,该车应该属于“大吨小标”车辆,在没有更改过来之前,只能按照行驶证上的载质量装载,否则会被认定是超载。建议尽快向车管部门申请恢复吨位。
与周姓司机有同样问题的司机并不少,司机们都把自己的车型和车长报给周副厅长,希望能了解自己的车究竟是不是“大吨小标”。周副厅长表示,国家发改委6月1日已经发布了第一批“大吨小标”车辆及恢复吨位的标准,车主可以到当地车管所进行查询,也可以上网查询,看看自己的车型是否在其中。如过是的话,就要尽快向车管部门提出申请,更改吨位。
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中,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由发展改革委商交通部、公安部研究提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并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发出公告。
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三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四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五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据了解,由质检总局牵头,对2004年4月1日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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