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司机问:自己有过超限超载被罚的经历。但由于对具体的处罚标准不清楚,在接受处罚的时候糊里糊涂的,他们迫切想知道,这次全国集中治超的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周副厅长: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要在车主道路运输证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严格实施卸载和登记外,属于认定标准前5种情形的,将由交通部门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属于第6种情形的,还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抄告当地交通部门,按照治超方案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
在集中治理期间,“大吨小标”车辆尚未恢复的省份,将重点治理前5种情形的超限超载车辆,暂不卸载、不处罚。从2004年10月20日起,对6种情形的所有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此外,对同一车辆同一限超载违法行为,如已被交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任一部门查处的,另一部门将不再查处;已被一个省(区、市)执法人员查处的,另一省(区、市)将不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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