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体系。
1.在全市上下开展一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讨论,进一步深化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对现代化内涵的认识,牢固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对“三农”问题地位的战略性、形势的严峻性、成因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的认识,确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长期奋斗的指导思想,从而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三农”问题的良好氛围,真正把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心转到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上来。
2.借鉴深圳等地做法,组成专家组,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前期调研,对我市的现代化程度进行科学的评估,为完善现代化目标体系和是否调整基本现代化目标期限提供决策依据。
3.重视目标体系的衔接和考核评价机制的完善。新的现代化目标体系应与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的全面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和“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同时,应研究不同地区的现代化路径模式,采取分类指导的考核标准。对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地区,应强化生态环境综合保护考核。
二、加大城乡统筹的力度,着力解决“三农”难点问题,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
1.抓好中心镇建设,加速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进一步加大镇、乡和行政村撤并力度,完善中心镇的布局规划;建立市域规划协调机制,切实发挥规划在城镇化进程中的“龙头”作用;深化中心镇的综合体制改革,强化其集聚和辐射带动功能,促进农村人口集聚和产业集聚,充分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2.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积极争取省政府的支持,努力探索建立区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资源有偿使用的途径,为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区的农民增收和公共事业发展提供有效的、稳定的物质支撑。
3.消除要素和政策制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解决土地承包分散制约,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研究适用金融产品,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的制约;探索农产品保险办法,解决农业产业的自然和经营风险制约;加大农改超力度,降低农产品进场费门槛,解决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约;明确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促进其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解决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的制约。
4.增加各级财政的涉农投入,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充分运用财政杠杆,调节国民收入在城乡的合理分配,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大地,让公共财政的雨露滋润农民兄弟。进一步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增加涉农支出比例。将各级财政的预算外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并规定用于涉农支出的比例。借鉴“两基”达标的成功经验,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普及十五年教育目标考核,争取“十一五”期间较高标准普及;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投入力度,将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实施可考核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相配套的培训计划,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尽快明确统一全市农村防保体制模式,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四落实。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治污步伐,提高水源集中式供水、生活垃圾回收和农业、生活污水处理率,改善农村的环境和农民的生活质量。
5.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市政府[2003]7号文件实施以前的历年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尤其是实行开发性安置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适当补贴的办法,解决他们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问题。逐步提高征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明确征地补偿最低价格,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问题。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实际兑现水平,努力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在认真总结和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杭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地方性法规,把政府的推进行为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把参加合作医疗作为农民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推动合作医疗由互助共济行为向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转变。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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