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成彪
6月28日,媒体分别报道了两则救灾款被截留挪用的消息: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报告说,“2003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截至2004年3月,中央财政下拨的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仍有5174万元滞留在县级财政,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陕西省部分地区违规使用救灾资金现象严重,有些地区用救灾款支付租车费、保险费、油料费、培训费、演习费,仅2002年至2003年期间,西安、渭南、商洛等10市超范围使用救灾资金总额就达568.6万多元。
俗话说:救灾如救火。受灾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及时地将国家紧急救灾款,送到灾民的手中,用于保障灾民的生活,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怎能截留下来挪作他用呢?连救命的钱都敢伸手,这样的领导干部心中还装有人民群众吗?
面对救灾款被截留挪用的事件,我们有太多的疑问。国家发下来的救灾款被挪作它用了,那么原先那些列入预算的项目资金哪儿去了?在制订预算时,每个项目都有足够的资金保障的,怎么现在动用起救灾款了?
大凡熟悉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的人都知道,一些地方政府在上报预算财政收入时有“水分”,本来没有那么多财政收入,偏要虚报财政收入。在实际运作中,又往往超预算开支,致使一些项目出现了经费短缺,只能拆东墙被西墙。国家拨了救灾款,如同久旱逢甘霖,截留挪用自然不可避免。国家给灾民的救灾款,被拿来救了政府的“灾”。
显然,要使灾民救灾款不被截留挪用,就要管好地方财政的预算和开支关。量入为出是财政预算的根本性原则,要做到财政不留赤字和缺口,就必须挤干收入预算中的“水分”,减掉超额开支。
在查处救灾款被截留挪用案件之时,不能光看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有没有流入个人腰包,还要深查为什么会出现截留挪用,挪用的钱填了哪些“坑”。只有挖出截留挪用的问题总根子,才能避免救灾款为政府“救灾”事件的再度发生。(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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