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网6月29日消息昆明市人民政府新颁布的《关于贯彻〈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暂行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擅自砍伐乔木常绿树,或踩踏绿化带、在树上钉钉等损坏绿地绿化行为,将被重罚。
规定擅自砍伐、移栽1株胸径5厘米以下的常绿树,赔偿800元;砍伐、移栽胸径530厘米的常绿树,赔偿金额为2000-4500元;胸径超过30厘米以上的按市场价赔偿。损坏1株普通高度50厘米以下花、灌木,赔偿150元;高度50-300厘米赔偿250-1250元;高度300厘米以上,每超过20厘米,赔偿金递增20%。对破坏1平方米花灌木、绿篱、草坪、藤本,赔偿金额100-1400元不等。
同时规定,踩踏城市道路绿化带、花坛、穿行绿篱、爬树、刻划树皮、在树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和牲畜、悬挂广告或指示牌,每次赔偿50元;损坏城市园林设施,如倚树盖房、搭棚、设置营业摊点、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葬坟、生火、挖药、铲草、擅自采集植物标本等,除责令违章者清除或拆除外,每平方米每次或每天还要赔偿50-100元。
此间人士认为,采用重罚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久而久之形成习惯,这有利于养成市民爱护公物、爱护环境的文明行为。(刘远达)责任编辑:任婕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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