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陈某有期徒刑5年专家呼吁应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教育
佛山市某中学学生小梁在打篮球时不慎击中同校同学小丽的头部,小丽请来男友聚众斗殴致二人重伤。日前,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案件的怂恿者,未成年人小丽(化名)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2年11月26日下午4时,佛山市某中学几个班的学生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其中一名学生小梁在打篮球时不慎将球击中了同校同学小丽的头部。小丽随后四处打电话给自己社会上的朋友,其男朋友(被告人)陈某听说此事后,立即表示要帮小丽教训小梁。
当晚,阿锋纠合阿杰等三人携带水管等先行到达“开心乐园”。小丽与被告人陈某等数人则携带刀具于当晚9时30分到达。双方未说几句话,被告人陈某首先动手殴打小梁,随后双方发生群体性斗殴。期间被告人陈某被对方用水管打伤,阿锋等两人则被陈某的刀具分别刺伤肝部、肺部和胃部。经鉴定两人的损伤均属于重伤,伤残程度为十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小丽聚众斗殴,致二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小丽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事发后其亲属分别赔偿了医药费39000元给被害人,且两被害人亦积极参与斗殴,在本案中有一定的过错,故可对两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有关专家呼吁,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教育已迫在眉睫,应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记者邢福茜通讯员区惠妍)(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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