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李薇薇、张景勇)到目前为止,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已分三批取消和调整了1795项,占到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总数的48.9%。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被称为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这些行政审批项目的去留更显得引人关注,它们的命运究竟如何确定?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绘”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去留“流程图”:
首先,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填报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并逐项研究提出取消、保留、下放或改变管理方式的初步处理意见。其次,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初步处理意见,逐项实施严格审核;组织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充分论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商。在此基础上,逐一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编制拟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报国务院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确需保留的,按程序报批后以国务院决定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四,督促国务院各部门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制定后续监管措施,防止管理脱节;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制定、公布监督制约的制度,规范审批行为。
这位负责人强调,每个项目都至少要经过这4个步骤才能决定它的去留,而每一步都是与各个部门反反复复沟通协商的过程。为了让审批项目的处理更加科学合理,从指导部门清理开始,到提出审核和处理意见,到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除不断与相关部门协商外,还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普通百姓、企业、系统的管理人员参加座谈,反复协商、听取多方意见后,才能最终决定一个项目的去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