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广辉)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秩序,提高收费透明度,制止乱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制定的《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7月1日起施行,对于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全省境内所有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必须按照《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本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对逾期未实行收费公示和违反公示实施办法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曝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收费公示牌(栏)的格式,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执行时间、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公示的内容必须以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为准,严禁将越权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自立项目和自定标准收费等列入公示内容。各收费单位要将收费公示栏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便于群众阅读的地方,并负责维护、保洁。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物业服务收费的公示,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又讯我省药品价格从7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不再办理价格备案公示,不再出具“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表”。以往由省物价局办理并公示的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以及出具的备案公示表即行废止。该局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制定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不得虚列成本,虚高定价,否则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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