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不清从啥时起,社会上出租房子的人越来越多。
就说我这位刚三十出头的邻居吧,她父亲去世得早,她随母亲相依为命已经二十多年了。结婚时,她丈夫有房子,她不忍心让母亲一人再住在那里,就把母亲接去一块住了。这儿的房子就空着。她家很多八杆子打不着的亲戚早就盯上了这房子,来过许多趟“游说”。她娘俩一合计,要是给这些从不来往的亲戚们住了,以后再想往回要可就难了,倒不如也学着别人把它出租算了,怎么也是二室一厅,50多平方米,水、电、暖、煤气样样都有,出租还应该是有市场的。于是,她就打问了一个承租户,那是个陪娃娃在太原上学的外地人,一家三口每月给她们400元的租金。
看着人家坐在那里还能吃“租子”,我也寻思着,要不给自己那套不算现代的空房子找个临时主人吧。七问八问的,终于问到一个,他是个做买卖的,虽说我不太愿意与做生意的打交道,可他每月结一次房租,倒也觉得挺放心。可谁承想,最近一段时间,他突然不给我房租了,我去找他理论,他就凶巴巴地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我给吓坏了,不知如何是好。心想,要是一直这样子,就得打官司了。可更没想到的是,楼里一位“学识渊博”的老伯告诉我:“就是打官司,你也不占理儿,因为你还有一项很关键的手续没办!”
他给我讲了一个事情——去年,有人租了一个女人的房子也不给租金,欠了几万元钱就卷铺盖走了,这女人着急了,真就告到了法院。结果,法院问她要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她根本就不知道这些,才赶紧去房地局补手续。你想啊,她官司都打起来了,人家房地局这阵子咋给她办手续?她真是哭都来不及,白白扔了几万块钱!
我一听,也傻了眼……可转念一想,这两三个月的租金也就是千把块,丢就丢了,就算花钱买个教训吧,我认了。再怎么说,我也得再备个案去,反正咱那房子还得出租不是?(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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