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8月31日前处理完毕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8月31日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为此,记者走访了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为什么要下发《意见》和《通知》?
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发了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基本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例逐年提高。但是,在部分地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出让的行为依然存在。通知的出台,就是为了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批地用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中的腐败行为,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发11号令下发之前,一些项目取得了立项、规选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些开发商已与市、县政府签订了项目开发书面协议。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刚刚下发的《通知》,此类国有土地仍可协议出让。2002年7月1日之后取得了立项、规选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以对地上建筑物和前期其他投入进行评估。然后,和土地一起公开出让。上述两类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在8月31日之前仍没有得到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全部公开出让,前期所有投入均不予承认,不予补偿。
刚颁发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界定11号令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变相搭车。今年8月31日前,各地必须将历史遗留问题界定并处理完毕。此后,各地均不得再以历史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违纪违法如何处理?
为落实经营性土地招标挂牌出让制度,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规定要求,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和先行确定地价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以个人或集体研究名义干预或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地方和部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将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武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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