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租车收费情况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变相收费等问题
超标准收费最多的多收200元?没提供停车服务也照收停车费?记者了解到,市物价局日前会同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对我市30家资质等级二类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多个违规甚至违法收费现象。其中,部分企业存在收费公示内容过时、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变相多收费等问题,价格检查部门已责令其整改,属于明显违法的收费行为将依法处理。
超标准收费多达200元
有的企业收费公示内容过时,个别出现超标准收费。有的企业超标准收取例行保养费。按规定例行保养费标准应为每车每月150元,部分企业按照每车每月200元或300元收取,超出规定50~150元不等。
再次,有企业重复收费。主要是二级维护费和例行保养费。按规定,出租车二级维护当月不得再收取例行保养费。有的企业在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除收取300元二级维护费外还收取150元的例行保养费。
最后,检查还发现收费不提供服务的情况,主要是停车场服务费。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对车辆提供停车场服务的,可以收取每车每月不超过300元的停车场收费;没有提供停车场服务的,不得收取停车场收费。事实上,尽管企业向出租车提供停车场,但由于出租车基本是两班轮值,且企业大多地处偏远,出租车甚少回场停放,企业也照收每车每月150元~300元不等的停场费。
自定标准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物价检查还发现了变相多收费的存在。有的企业不管司机是否愿意,只要公示了,就可以随意增加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增加司机负担。如某企业以已公示为名自定项目收取车队建设费。
最后一项检查发现的是转移收费。按照穗价[2003]189号文规定,二类企业收取基本服务费由原一档车每车每月810元降低为每车每月570元。但实际操作中,有部分企业将降低的差额转移到其他协商费用上,总体收费水平没有降低,司机的负担并没有得到实质减轻。 (记者 植文秀 通讯员 蓝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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