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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内部刊物侮辱 受辱者法院讨说法(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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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6月29日12:08 来源: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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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厂纪后,职工陈学彬受到了公司的特殊处罚———公司内部刊物上连篇累牍地刊发侮辱他人格的文章,其措词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受到侵害的陈学彬,在多次与公司领导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浠化公司及12名职工告上了法庭。 就是手里的这些“小报”和文件,让陈学彬的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
两次违纪引来“声讨”
陈学彬,今年36岁,湖北省浠水县人。1994年,在部队服役的他,因公左腿致残(二等乙级),被安排到宜化浠水化工公司(以下简称浠化公司)当了一名门卫。
由于身患多种疾病,多年来,陈学彬从未断过中药。在10多年的门卫生涯中,他一直默默无闻。但2003年6月17日的一次违纪,把他推到了世俗的风口浪尖之上。
2003年6月17日,陈学彬在大门门房值班。中午时,因急着回家喝药,陈请一位姓雷的客户帮忙照看大门。因雷与公司有业务来往,陈将厂大门钥匙交给了他。
半小时后,陈学彬匆匆赶回厂,却发现雷已被保安部负责人赶出厂大门,大门钥匙也被对方收走。
陈学彬遂向该负责人要大门钥匙,但被拒绝,两人随即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2004年1月8日,陈学彬到保安部领工资,突然发现厂里记录他三次违纪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在与人理论时,被一人推倒在地。
“事后,我想自己也有错,就未将这两件事放在心上。”但陈万万没想到,这竟是对他“声讨”的开始。
一期《简报》冷嘲热讽
2004年1月29日,在浠化公司内部刊物《宜化简讯》第5期上,一篇题为《陈学彬反管理事件》的文章令陈本人心惊。
该文写道:元月8日,自行车岗陈学彬到纪保部办公室领工资,因对内部考核不满,在办公室破口大骂……王××顺手推了陈一把。陈随即拿起脚边的铁棒要冲来打王××,被众人拉开……
同时,该刊还就此事发了《反管理就是自取灭亡》的评论文章。文中称:“陈学彬……我们握棒‘打狗’的手早已是热汗涔涔!”
在全厂传阅的《宜化简讯》上,自己竟被称为“狗”。陈学彬惊呆了,气愤之下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立即停止对他名誉权的侵害。
在随后几期的简讯中,没有再出现侮辱陈学彬的语言,陈以为他的厄运就此结束,但事情的发展并非如他所料。
大多数职工加入“声讨”
2004年2月12日和2月16日,在《宜化简讯》第9期和第10期上,一场大规模的“陈学彬,×××事件”大家谈开始了。
在这两期的《宜化简讯》上,指名道姓地用谩骂、侮辱性语言攻击陈学彬的文章有25篇:“异类”、痛打“恶狗”、扫地出门、“禽流感”病毒、浠化人中的“渣滓”、坚决与他划清界线、“劣根”、“不忠不敬的落后分子”、“害群之马”、“过街老鼠”等等,文中语言之尖刻,令陈学彬心惊胆战。
陈学彬告诉记者,这两期简讯上“攻击”他的职工达71人,涉及浠化公司的多个部门。
陈学彬再次找到公司领导,强烈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对他的人身攻击,收回所有对他人身攻击的《宜化简讯》。但是这一次,他失败了。
在随后第11期《宜化简讯》中,一场更大规模的“陈学彬,×××事件”大家谈活动拉开了序幕。40多名职工在简讯上对陈学彬发起更猛烈的抨击,“从心灵深处分析陈性格的劣根性”。
在浠水县采访时,浠化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对陈学彬的遭遇颇为同情。他告诉记者:“浠化动用这么多的职工,这么多的版面对一个普通职工进行‘严厉’批评,让人感到震惊。”
丈夫受气殃及妻儿
陈学彬称,自从浠化公司在《宜化简讯》发起了对他的“大讨论”后,他家就像发了大地震,再没有一天的安静。
陈学彬的妻子和他在同一个公司。看到同事们纷纷“声讨”陈学彬,她一直不敢吭声。尽管如此,她还是沾了不少“火星”,遭到了许多同事的冷语和白眼。
回到家后,妻子将一肚子怨气全撒在了陈学彬的身上,夫妻俩几乎是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家里再没有了往日的平静。
因不能忍受在众人前“抬不起头的日子”,妻子负气回了娘家,并向陈学彬提出离婚。陈学彬被“讨论”后,他年仅8岁的儿子也遭到了同厂孩子们的“声讨”,厂里孩子不再与他一起玩,骂他是“小狗”、“土匪的儿子”、“禽流感病毒”……
后来,陈学彬的儿子遇见同厂的孩子就吓得哭,放学后也不愿回到在厂里的家。不得已,陈只好暂时将孩子寄养到亲友家。
记者见到陈的儿子时,他一直很沉默,懵懂的双眼始终望着窗外。
一纸诉状求“正名”
在遭受一连串的打击后,陈学彬整天都处于极度焦虑和惶恐之中,精神一度处于崩溃的边缘。
“我只想为自己‘正名’。”2004年3月26日,陈学彬一纸诉状,将浠化公司包括总经理在内的12人告上了法庭。陈学彬认为公司有组织地对他进行人身诽谤,领导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在这场大规模的诽谤中,另11人对他的诽谤最多,伤害最大。“我要用法律为我‘正名’,并要向他们每人索赔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目前,浠水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各方意见
昨日,记者来到浠化公司,公司办公室综合处汪处长表示,厂领导不在,不能接受采访。在记者一再要求下,他再次拨打领导电话后称,领导不愿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与该厂办公室负责人王友国取得了联系,但他称,目前厂正在改制,改制前的一些纠纷不作任何处理。
在浠水县总工会,县总工会周主席表示,浠化公司从未将他们的内部刊物《宜化简讯》寄给县总工会,所以对这些事他并不清楚。在看了相关材料后,他当即表示将着手调查。
随后,记者又与负责改制工作的总工会副主席闵等兰取得了联系,但对方开始称很忙,随后便拒接记者电话。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方辉表示,《宜化简讯》属典型的内部刊物,浠化公司在该刊物上用攻击性的语言对陈学彬进行批评,已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他介绍,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专门就内部出版物和内部刊物的名誉权纠纷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机关,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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