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朱浪) 记者昨日从省委、省政府获悉,近日我省出台了《 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提出,湖南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真正让进城就业的农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公共卫 生、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取消城乡劳动者身份界限
湖南将尽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起平等就业制度,取 消不同所有制之间和城乡之间劳动者的身份界线,确立劳动者在劳动力市 场的主体地位,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 ,全面清理并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真正让进城就业的农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 、公共卫生、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此外,在引导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资金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为农民工返乡投资创业创造条件。
严格实行先安置后拆迁政策
《意见》规定,要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保护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
意见要求,征地补偿方案应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严格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不准动工用地。同时,要探索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多种途径。要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低保和就业培训制度,所需资金由政府、集体和农民个人筹集。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集中解决,个人出资部分从安置补助费中抵缴。
全面推行教师、校长聘任制
《意见》明确指出,严格“三定”后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要从源头上遏 制机构和人员反弹。积极推行干部任用制度改革,鼓励乡村干部兼职,减少乡村任职干部职数;认真落实乡镇人员分流政策,鼓励和扶持分流人员领办企业,扩大就业,实现二次创业;进一步调整农村教育布局,巩固“普九”成果;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的核编、定岗、分流工作;全面推行教师和校长聘任制,优化教师队伍;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
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
同时为减轻农民负担,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相应调减农业税附加,5年内取消农业税。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加大调减农业税的幅度或提前取消农业税。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农业税降幅或将农业特产税转为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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