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暑期来临,不少中小学将闲置的校舍出租给民办培训机构用于暑期培训。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中小学校出租校舍设施设备的收入应进入财政监管账户,严禁在租赁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据了解,此前不少中小学校出租校舍设备不向主管教育部门报批,所得收入进入学校小金库。
昨日,福州市教育局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出租的校舍设施必须处于闲置状态并符合安全要求,租赁中小学校舍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办学单位。中小学校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出租校舍设施时,须查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证明(办学批文、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年检或评估合格证明等)。签订正式租赁协议书要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校舍设施设备的收入应进入财政监管账户。
此外,通知还要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利用中小学校舍开展教学活动,须公开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名单和收费标准,并以自愿报名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直接报名参加,各中小学校不得代办报名手续,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设在本校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课外辅导教学活动,也不能组织集体报名。
本报记者 李建芳/实习生/汤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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